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公告

2018-10-12 07:14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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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合一”后,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互认检测项目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验结论,其它检测项目按照下表执行: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8〕29号),同时,为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项目和收费,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促进物流、客运降本增效,我省下发了《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黑交规〔2018〕18号),推进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和环检(环保定期检验)依法合并(以下简称“三检合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全省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道路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道路客运车辆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执行,环保定期检验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执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对相应项目不再重复检测,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验结论。

三、实行省内普通货运车辆无委托异地检验检测

普通货运车辆可以选择黑龙江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平台内的任何一家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名录和是否具备“三检合一”能力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网址ht tp://www.hl j dl ys.or g.cn/),查询“检测服务平台”栏目。

四、实行检验检测便民服务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道路运输车辆预约检验检测、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等方式,方便道路运输车辆“随到随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实现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数据联网,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实时传输。各地质监、交通、公安、环保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合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不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不予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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